《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月20日以财综2号文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资金分配等8章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42号)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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