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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罪,在中国,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属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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