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赞云(1964年2月6日-2019年1月29日),男,汉族,出生地湖南省衡东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住址地为衡东县。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9·12衡阳恶性驾车伤人案罪犯。
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罪犯阳赞云驾驶湘D133ZY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6人重伤、28人轻伤、6人轻微伤,3人损伤轻微。
2018年12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2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复核宣判,裁定同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阳赞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19年1月29日,阳赞云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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