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省(直辖市、自治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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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省(直辖市、自治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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