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 北京市为加强本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本市煤炭经营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本细则阐述关于煤炭企业垄断经营,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销售煤炭产品,或者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销售的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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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 北京市为加强本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本市煤炭经营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本细则阐述关于煤炭企业垄断经营,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销售煤炭产品,或者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销售的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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