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介绍,在禁渔期制度设计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流域主要鱼类产卵的繁殖和幼鱼生长的情况,又要顾及渔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要,以及执法部门的意见。结合首困冲北方河流冰冻期较长,明水期较短的实际,确定了上述休渔起止时间。今年禁渔期制度结束后,农业农村部还将委托有关科研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者歼、渔业资源保护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以备进一步修改完善禁尺旁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