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区(市)县、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待业等人员圆扰外,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区(市)县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7、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回避原则、
8、具有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四川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橘哪旦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缓伍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