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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时期的经济

在经济方面,明郑于台湾经济史仍占有一定比例。其中,以经贸与农业为主。于农业经济方面,为了解决军队兵粮问题,不论郑成功或郑经基本上都贯彻“寓兵于农”的策略,也是诸将士平日分散各耕地,按镇分地、按地开垦。这种具有营盘田、文武官田的土地私有制,于定则征赋的经济模式下,大量提供经济产能。根据统计,包含承袭荷据已开垦的“王田”、后续开发的营盘田、官田、私田等,明郑时期拓垦的田地超过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以上。此等经济开发,虽造就农耕文化盛行的汉人,但郑氏王朝扩张领土的行动,却也同时让台湾原住民面临比荷据时期更严重的生存危机。

为了军需民食,台湾农产重心由糖转米,这和樱旅个农业经济的性格转变颂段直至今日仍影响台湾。1665年,陈永华的农业水利更促使汉人移民至今高雄的方向发展。除此,陈永华引进同安制盐法至唤凳台湾来发展盐业经济,除此尚有鹿皮、鹿角、鹿脯等土产的外销,因此多鹿的台湾,来自原住民团体的捕鹿业,也是早期台湾的重要经济产业活动。 郑芝龙初建明郑势力后,立即成为海上霸主。明朝郑氏的崛起,虽影响到荷兰人的贸易,让荷兰人数度联合其他势力功击郑芝龙,但郑氏势力仍持续扩张。其规模史载叙述形容:「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自筑城安平镇」; 「从此海氛颇息,通贩洋货,内客外商,皆用郑氏旗号,无儆无虞,商贾有二十倍之利,芝龙尽以海利交通朝贵,寖以大显」「八闽以郑氏为长城」,至此,明郑势力的通商范围广及:大泥、浡尼、占城、吕宋、魍港、北港、大员、平户、长崎、孟买、万丹、旧港、巴达维亚、麻六甲、柬埔寨及暹罗,

郑经继位后,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因此派出使节团至万丹(Bantam,今日的西北爪哇)邀请英国东印度公司来东宁进行贸易通商并给予英方优惠礼遇。1670年(永历二十四年)6月3日,英方船舰万丹号(The Bantam Pink)与珍珠号(The Pearl)航抵台湾。同年9月10日,英方指挥官克利斯布(Ellis Crisp)与郑经签署非正式通商协议。

1672年10月13日,郑英正式缔结条约。此条约对英方来说是为了拓展国际贸易版图,而郑方则是为了取得军火以增强军事力量。虽然双方签订通商条约,但英国东印度公司却因郑方对货品的种种限制而经营不善。

1681年,英国人关闭台湾商馆,仅留一人代理清理债务。双方关系遂告一段落。

明郑时期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