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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共合作的五项要求是什么?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五项要求是: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清裤迹;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

1937年8月中旬蒋介石被迫同意将在陕北的中央红军改编为国纯拍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23日,蒋介石发表谈话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这样,以国共合作为主体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五项要求是什么?

历史意义: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确保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权,坚持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扩大抗日人民武装和抗日根据地。

并在根据地内建立“三三制”政权﹐即在政权人员的分配上,共产答并党员(代表工人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它分子(代表中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大体各占三分之一。

在与顽固派的斗争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从而克服了国民党当局制造的反共摩擦,发展和壮大了人民抗日力量,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