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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体制的简介

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领导体系的制度。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体制既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内容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体制、兵役制度、动员制度、国防教育制度以及国防法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体制,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镇兄芹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三部分组成。中国的国防经济寓于国民经济之中,实行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中国的国防科学技术及武器装备发展实行国家统一领导的,政府、军队和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中国由全国或局部地区的动员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尘铅动员决定和国家主席的动员令组织实施动员。中国的国防教育实行国家、军队、社会、学校和家庭御毕密切协作的“五位一体”的国防教育网络体系。中国的国防法制是依据宪法精神,由兵役法、国防设施保护法等法规以及军队的条令、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等组成的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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