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陆祥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手悉渗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毕脊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