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拿卡要六种行为:
一是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二是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唯春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三是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四是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五是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禅铅,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六是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具体分析
所谓“吃”,主要是接受被服务群众的宴请;所谓“拿”,一般是凭借管理权,不管群众愿意与否,强拿硬占群众的物品;所谓“要”,通常是主动地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群众要钱要物。
而“卡”,则是有意刁难群众,给来办事的群众制造障碍,“卡”的贺山好目的多是为了“吃、拿、要”。
这些行为实质是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私权”的表现,把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甚至借机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