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库

法院开庭具体有哪些程序

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五个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仿祥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乎大斗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岁磨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院开庭具体有哪些程序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