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介: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属于中共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全称为“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二、区纪委主要工作职责: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旅余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3、负责作出拆行滚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4、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5、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6、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7、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8、对区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9、会同区属各党委(党组)、总支、直属支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审核镇纪委领导带宏班子人选,审核区直有关单位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