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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乐斌的公众质疑

事件发生后,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方面:1、开枪是否合理?2、开枪前并未鸣枪示警,是否合理?3、为什么要选择一枪毙命。

质疑1:开枪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出现以暴力方法抗拒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李乐斌表示:第一棍打在我的头部,第二棍打在我持枪的手上,这个时候我开的枪。因为当时我的手已经被他打的快握不住枪了,如果配枪被抢,这个情况无法预料,而且是非常可怕的一返李腊种情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李和,在观看了监控录像后表示:从这个案件来看,警察在使用武器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第二,多次警告的情况下,他不听。第三,他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警察的安全,如果不使用武器,后边很难判断能发生什么,有可能导致威胁公共安全的问题,所以警察果断开枪。

质疑2:开枪前并未鸣枪示警,是否合理?

李乐斌表示:火车站属于室内,开枪可能产生跳弹。在这里我们也做一个名字解释,跳弹意思是:当子弹以一定倾斜角击中光滑的硬物时,子弹很容易被反弹,击中其它物体,这就是跳弹,巷战以及室内,是容易发生跳弹的场所。这是一个封闭的公共场所,当时候车有很多人,如果我鸣枪示警,无论往哪打,都有可能发生跳弹的情况,不管是打到墙面还是打到什么地方,都有可能发生跳弹的情况。如果跳弹,会伤及其他的旅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李和:口头警告也是警告,我只是说告诉你把东西放下,否则我开枪,和鸣枪警告具有同等的法扰游律效应。

质疑3:为什么要选择一枪毙命。

李乐斌回应:当时的距离只有1米,而且他挥着棍子来打我,这个时候根本就没法去精确瞄准,只能朝他所在方向,就是他受击面积比较大的情况,只能是这么近的距离,不可能去进行精确瞄准。

对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李和解释:从我们教育警察这个角度上和训练警察的时候都是这样要求,活捉比击杀好,击杀比击毙好。没有任何一个警察想把对方置于死地,因为警察和他也不认识之前,近日无冤往日无仇,警察为什么漏滑要打死他呢?任何一个正常的人没有杀人的嗜好。警察打死他,在像这种情况下,警察的手腕被他的棍棒重力打击以后,他瞄准的可能性都不存在了

李乐斌的公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