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的八类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上述8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之外,在我国已满销搜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可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所指的8种暴力犯罪并不是指最后的具体罪名。因为我国刑法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常常两个或多个罪名之间具有包容性,而在某些情况之下,上述的8种罪名会被其他罪名所枝配包容。
所以在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时候,不应当只看到最后的罪名,而应该全面的分析其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我国是法制国家,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严打违法犯罪,刑法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亏搭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