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 [3] ,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
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
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困喊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扩展资料
包拯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畏权贵,廉己恤民,刚正不阿,事必躬亲,勤于政事的官员,敏激他们所到之处惠及一方,在民众中极富声威,深受民众爱戴,在民间素有“青天”之誉。
包拯到了开封首都后的传奇故事就此开始便有了后面的传奇断案,著名的断案故事。
民间相传包拯的断案故事有:
《铡美案》、《狸猫换太子》、《乌盆案》、《铡桥尺袜包勉》、《铡判官》 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