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销桐腊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缺配衡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卖让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本人的有效轮桥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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