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2.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3.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确立“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符合中国的察数慎基本国情,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生产力标准的具体化。把生产力标准、政治标准、人民利益标准结合。
法律依据:
《邓小平南方视察讲话》第一败敬条:“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毕举,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