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1、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2、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扮腔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3、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4、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5、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6、是附则,即明确“三让缺族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坦弊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