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4年日本第一次占领青岛到1925年,日人在青先后猜肆开办了六家大型纱厂。六大纱厂的中国工人,长期遭受着日本资本家的压榨和虐待。他们工资低廉,同时要受“押薪制”(即工人每月发薪时,厂主扣除20%作为押金,3-5年后发还;期间如果工人离厂或被开除,押金则被没收)的盘剥;他们劳动时间长,劳动大兆闷强度高,劳动条件极端恶劣,几乎没有任何劳动保障,如病假超过十天即行除名,女工经期不准休息、结婚生孩子不再雇佣,等等;他们要遵守苛刻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侮辱人格的搜身制。他们滚弯更要忍受日本人的种族歧视,钟渊纱厂规定:中国工人不能与日本职员同走一个大门,为此专为中国工人挖了一条地下隧道,隧道上下各有9级台阶,被中国工人称为“十八层地狱”。
为了改善待遇,争取权利,青岛日本纱厂的工人们一直进行着不懈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