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警服不能佩戴党徽,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扩展资料:
穿着警服时注意事项: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汪察郑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没仿般不得高于4厘米。
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困颂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