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哪就去哪里开,要是在你手里你就到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开具证明;要是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不给你开,你就把档案放在正明人事局,自然就开了。
可以按照落户官网给出的标准模板开具,也可以按照当地存放机构的模板开具,重要证明中包含类似“经查阅,档案中无工作记录证明”的文字即可。
一、开未就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二、开未就业证明流程如下:
1、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举举告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未就业证明》。
扩展资料
1、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答汪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2、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
(一) 没有就业经历的各类劳动者,凭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
(三)个体(私营)经营的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书;
(六)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