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是指互联网公司越敏核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
OTT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OTT TV有3种发展模式,第一种是欧洲的兼顾传统广播电视与OTT服务的HBBTV模式,第二种是完全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础的美国开放式OTT模式,第三种则是中国所形成的强调内容监管的可管可控模式。
OTT 是“Over The Top”的缩写,在通信行业是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这个词汇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的意思,指的是篮球运动员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谨源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扩展资料:
电信运营商对待OTT业务主要有三种态度。
1、是封杀OTT应用。就比如韩国通信委员会批准了韩国移动运营商们的相关请求,从此以后,韩国移动运营商们将可以向OTT语音服务提供祥拿态商收取费用,也可以“掐断”OTT语音流,不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开放网络。
2、是与OTT合作。和记3在2006年为用户免费提供Skype服务接口,2007年和记3和Skype合作开发了Skype电话,随后又合作推出了升级服务。
3、推出自有品牌的OTT业务与OTT服务商争夺用户。如西班牙运营商Telefonica在iPhone和Android平台上推出TuMe服务,允许用户发送免费的话音、文本服务、照片、视频以及免费将自己的位置发送给朋友。法国运营商Orange也推出了名为Libon的OTT业务,与Skype和Google Talk类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OTT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