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常识是招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公安执法常识,助力各位考试顺利2019天津招警考试
点击进入:【2019国考招警笔试课程】
【2019国考报名入口】【2019国考招警公告解读峰会】
执法常识 人民警察的禁止行为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相关推荐>>>
2018天津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人民警察的任务、宗旨
2018天津招警公安执法常识:阻碍民警执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2018天津招警公安执法常识:人民警察违法现场处置措施之徒手制止
2019天津公安院校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 网络安全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更多相关信息请查询天津中公招警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