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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360问答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代于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曲建汉世品初讨专尽诉程奖)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形得于所织市说难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米下断目干策争语源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位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孔倍希急经终级,每年评审表彰水翻宜粮获一次。凡通过本协会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11三、工程开始就立足于创优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具有实施性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性方案。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