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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基本流程是:一、行政复议(有的行政诉讼要求复议前置如1.自然资源权益的确权行为。2、纳税争议:交不交、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3、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二、向有管辖权额人民法院提起诉。三、法庭审理开庭。四、一审判决。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或埋睁旦申请抗诉。六、申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早猜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弯扰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