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第三方公司能够帮助其他公司、企业分担一部分的业务工作,能够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收益。外包公司可以为执行者在专注自己的业务特长时,提供相关的改善产品,整体修改产品的质量种类,将公司的财务资本运用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之上。 外包公司指企业在管理系统实施过程中,把那些非核心的部门或业务外包给相应的专业公司,这样能大量节省成本,有利于高效管理。外包将你解放出来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在执行者专注于其特长业务时,为其改善产品的整体质量。外包解放了公司的财务资本使之用于可取得最大利润回报的活动。外包的方式:外包方式主要有合同业务管理方式和委托方式。(一)合同业务管理方式纯粹是一种外包方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第三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和业务管理工作,并承担投资风险;外包方只根据第三方完成业务的绩效和合同约束则购买服务,不用负责第三方的投资风险;合同终止则合作终止。(二)委托方式是一种外包方将业务连带完成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的方式,主要有承包、租赁、特许管理和BOT(建设-营运-移交)特许管理4种合作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委托方都承担投资风险,即使是BOT特许管理模式,表面上第三方进行投资,实际上这些投资将连本带息以折旧费形式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由外包方在特许合同期内全部返还。承包与租赁的共同点是第三方不做资本投资,只承担作业和服务;不同点是,承包管理的企业只承担营运与维护作业及相关服务,而租赁管理的企业除此之外,还承担设施整修任务。特许管理与BOT特许管理的共同点是第三方负责投资,这也是这两种模式与承包模式和租赁模式的最大区别;特许管理和BOT特许管理的最大区别是特许管理的企业不参与设施建设而BOT特许管理的企业负责设施建设;合同期内,BOT模式中第三方拥有资产所有权(合同终止时所有权移交给委托方),但在特许管理中却不一定拥有。政府外包方式还有一种公私合营模式(PPP),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需要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一个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外包的分类:(一)按地理分类: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迹敬裤。1、境内外包。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因而外包工作在国内完成。2、离岸外包。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由于劳动力成本的差异,外包商通常来自劳动力成本较高地国家,如美国、西欧和日本,外包供应商则来自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和中国。虽然境内和离岸外包具有许多类似的属性,但它们差别很大。境内外包更强调核心业务战略、技术和专门知识、从固定成稿首本转移至可变成本、规模经济、重价值增值甚于成本减少;离岸外包则主要强调成本节省、技术熟练的劳动力的可用性,利用较低的生产成本来抵消较高的交易成本。在考虑是否进行离岸外包时,成本是决定性的因素,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供应商等因素次之。(二)按工作性质分类:外包的范围按工作性质可分为“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1、“蓝领外包”指产品制造过程外包。2、“白领外包”亦称“服务外包”,指技术开发与支持其他服务活动的外包。其中技术开发与支持的外包一般采用一次性项目合同的方式寻求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服务,称为“合同外包”;其他服务活动的外包多通过签定长期合同的方式交由专业外包提供商进行,称为“职能外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姿简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