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没亏政区,指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
1、在1970年,随着“专区”改称“地区”,官方对“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改称“地级行政区”。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地两级同体)蚂模、地级市、枯物神地区、自治州、盟。
2、自21世纪以来,中国地级行政区数量逐渐稳定。截至2018年8月31日,总计有349个地级行政区,其中有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03个地级市(包括台湾省辖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它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市级行政区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对市级行政区的区划调整主要考虑以下四条原则:
1、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原则:市级行政区要便于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2、行政区与经济区相协调的经济原则: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行政区必须充分考虑与经济区的一致性。
3、社会原则:尊重各民族的历史、文化、民俗等传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繁荣。
4、自然、生态原则:我国国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的地区差异大。因此,市级行政区应有利于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实现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