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是不同的。对于管制、缓刑的人含旦员,解除社区矫正是由于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对于假释人员,假释考验期满则解除社区矫正。终止则是: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盯瞎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谈则扰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