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哥认为:山东援鄂护士张静静因病逝世,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也必须认定为工伤。
援鄂护士张静静的离世确实让人扼腕。毕竟,对于张静静来说,最艰困、最劳累的医疗援助时期都已经过去了,在即将隔离结束回家之前,却突然心脏骤停导致离世,确实让人十分惋惜。
正是因为张静静的离世原因并非是源自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死亡,所以才会有这种质疑,张静静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如果张静静是因为感染新冠肺炎而离世,被认定为工伤是毫无疑问的。
2020年1月23日,国家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其中明确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凡是因为防疫抗疫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均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遗憾的是,张静静并没有感染新冠肺炎,她本身的离世,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突发心脏疾病导致。那这是否意味着张静静无法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呢?
雷哥认为: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否则太对不起这位年轻的医护人员,更对不起无数名不惧个人安危,勇敢逆行前线的各位防疫抗疫的医护人员。
作为援鄂的医护人员,在未正常返家途中突发疾病身故的,都应该考虑纳入工伤认定。
实际上,张静静因病身亡,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是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文,明确可以将这种情形纳入到工伤认定中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条文中,都无法找到适合认定工行的依据,其中“(二)”的条文相对比较接近,但条文里明确是“受到事故伤害的”,而非疾病,所以,直接认定为工伤,其实存在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上述条文中,“(一)”的条文相对比较接近,但又一个要件,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而张静静突发疾病却是在隔离期间,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那这是否意味着张静静的身故,就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呢?当然不是。
个人认为,张静静的定点隔离可以认定为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特殊延续。
虽然援鄂医护人员已经返回所在地进行隔离休整,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但从因果关系来看分析,如果不是先前援助疫区,张静静完全无需进行定点隔离,同时,如果张静静是在休息,完全可以在家进行休息,但现在却是在集中隔离,所以,从因果论来看,定点隔离是因为援鄂救治工作而发生的,是一种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特殊延续。
因此,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内容,将张静静的身故认定为工伤。
推而广之,所有参加援鄂的医护人员,以及各省本地定点收治新冠病人的一线医护人员,只要是在隔离期患病或离世的,都应该比照这个原则认定为工伤,这样才不会寒了这些不顾危险、奋勇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心!
张静静如果按照工伤认定,其死亡赔偿金有多少呢?
对于张静静的家属和亲人来说,再多的经济赔偿,对于他们来说都不能减轻他们的悲痛,但是,工伤认定后的赔偿终究还还是需要履行相应的流程。
那张静静如果按照工伤认定,将获得多少赔偿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单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来看:
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所以,张静静的家属可以获得20*42359=850780元(85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金。
结语
勇敢的白衣战士张静静走了,虽然她的离世并非直接由新冠病毒感染造成,但新冠病毒的肆虐,却是导致她身体不堪重负并突发疾病离世的根本原因。
因此,张静静的离世必然会被认定为工伤,大家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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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疾首,无法接受抗疫巾帼女英雄突然去世的事实。老天何其残酷会让这样一位不顾生死,为了他人生命而奋勇拼搏的女战士英年早逝!但是,既然已经发生,再难也要接受,愿英雄一路走好,国家和人民会永远记住你,愿天堂没有劳累、病痛!
张静静是山东省第一批援鄂医疗队员,也是齐鲁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管护师。
1月26日张静静随同山东省第一批援助湖北医疗队抵达湖北,随即开启了艰苦卓绝、生死一线的抗疫战!
3月21日,圆满完成援助任务,疫情完全被控制,病例清静。援助队伍分批次返回山东省。张静静所在医疗队在援助湖北的整个过程中,舍身忘死、一往无前,没有白天和黑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坚守和贡献,挽留了七百多名患者的生命,贡献巨大。
然而,返回山东后在隔离中却突发心脏骤停,确实难以置信,又去晴天霹雳,击碎了很多人的心❤世俗残酷,英雄气短,江湖一声叹,慨叹万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为工伤的相关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细则,还需对张静静的突然去世进行严谨的判定,看是否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例。
但确切来说,必须被认定为工伤。不仅因为她是在工作岗位上的隔离期间的突然去世,更因为她是抗疫英雄,是国家最可爱的人!认定为工伤既是对她家人的交代,也是对全国人民的交代。
必须将张静静追加为“烈士”,予以表彰和铭记,这样才不亏英雄。至于死亡赔偿金能拿到多少,还得经过计算。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那么,就为42359元(2019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47180元
女英雄一路走好,国家和人民永远记着你!
以你为榜样,吾辈自强!
希望有所启发。
赴武汉战疫情后返回用人单位所在城市,按照政府、用人单位统一要求进行集中隔离,这应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间发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对待。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及丧葬补助金等。
真的很遗憾,我们山东的援鄂护士张静静同志,因心脏骤停4月6日去世。相关死因正在进行详细调查,以具体公布为准。
如果张静静同志被确定为工伤死亡,那么她的家人会领取到多少赔偿金呢?
工伤死亡职工的待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济南市的工资标准,差不多应当在6000~6500元左右,这一待遇大约是3.6万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一部分很复杂,让我们来详细解释。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领取。其孩子肯定是可以领取抚恤金的;如果其父母退休后没有退休金,可以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生前工资标准的30%发放,抚恤金之和不超过职工生前100%的工资。生前工资也就是社保缴费基数。不过大家放心,抚恤金的标准会每年根据社保缴费基数的提升而不断提升标准。
抚恤金会一直供养到其父母去世或者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使用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9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2359元,也就是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847,180元。
不过,相对而言,工伤必须要提起工伤认定的,因工伤认定部门确认以后,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有关待遇的。
什么情况下才能鉴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伤认定的情况有7种;
(1)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货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三种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认为这是属于哪种情况呢?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山东齐鲁医院援鄂护士张静静会被认定为工伤吗?死亡赔偿金有多少?
谈死亡赔偿金先得给死亡定性:
1⃣️如果一位战士上阵挂花,在后方医院未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