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经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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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经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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