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证办理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梁模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
3、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按以下区别提交相应材料:
(1)以“有码渣散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个人居住信息从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是指申领人的信息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迟氏且以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算,并提供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住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B、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需已办理过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需满半年,且该借住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证明材料。
C、申领人本人在我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且来我市后申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
(2)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经商证明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提交就读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或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扩展资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
《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报名参加广东省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将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新市民信息服务网-佛山市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