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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山磨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逗芦斗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哗源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